设计模式,即Design Patterns,是指在软件设计中,被反复使用的一种代码设计经验。使用设计模式的目的是为了可重用代码,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。
设计模式这个术语是上个世纪90年代由Erich Gamma、Richard Helm、Raplh Johnson和Jonhn Vlissides四个人总结提炼出来的,并且写了一本Design Patterns的书。这四人也被称为四人帮(GoF)。
为什么要使用设计模式?根本原因还是软件开发要实现可维护、可扩展,就必须尽量复用代码,并且降低代码的耦合度。设计模式主要是基于OOP编程提炼的,它基于以下几个原则:
由Bertrand Meyer提出的开闭原则(Open Closed Principle)是指,软件应该对扩展开放,而对修改关闭。这里的意思是在增加新功能的时候,能不改代码就尽量不要改,如果只增加代码就完成了新功能,那是最好的。
里氏替换原则是Barbara Liskov提出的,这是一种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,即如果我们调用一个父类的方法可以成功,那么替换成子类调用也应该完全可以运行。
设计模式把一些常用的设计思想提炼出一个个模式,然后给每个模式命名,这样在使用的时候更方便交流。GoF把23个常用模式分为创建型模式、结构型模式和行为型模式三类,我们后续会一一讲解。
学习设计模式,关键是学习设计思想,不能简单地生搬硬套,也不能为了使用设计模式而过度设计,要合理平衡设计的复杂度和灵活性,并意识到设计模式也并不是万能的。